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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

博主:全老师

导读: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2025年招生简章,内容涵盖总则、组织机构职责、单招专业及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复查、奖助政策等,明确招生工作原则、流程及相关规定。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牵头学校单独招生的工作。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考务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党务工作、体育艺术表演等十二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5年高职单招计划800人,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组别 计划数 (人) 学费标准 (元/年)
学前教育学院 早期教育 专业组一 100 3500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专业组一 210 3500
学前教育学院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专业组一 90 3500
初等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 专业组一 30 3500
文学院 小学语文教育 专业组一 30 3500
艺术学院 音乐教育 专业组二 40 4400
艺术学院 舞蹈表演 专业组二 30 7500
艺术学院 美术教育 专业组三 30 4400
理学院 体育教育 专业组四 50 4600
理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 专业组一 60 3500
理学院 体育艺术表演 专业组四 50 75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务工作 专业组一 80 3500
合计 - - 800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 录取原则:学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4. 加分政策: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5. 投档比例:学校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
  6. 同分排序: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
  7. 外语语种: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8. 艺术及体育类专业:按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9.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1. 奖学金: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
  2. 助学贷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 勤工俭学: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4. 帮困体系: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八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九条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南祁剧等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学校占地面积857亩,教职工50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及省“楚怡”教学名师等骨干力量。

第二十条 学校与京东、足下科技等知名企业开展教育教学全面合作,致力于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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