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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2025年招生简章

博主:羿老师

导读:本文是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2025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院概况、招生组织、招生原则、招生类别及对象、单招计划及专业、单招考试、录取及入学、联系方式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学校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2025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国标码: 12847
湖南省院校代号: 4373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教学设备齐全、教学环境优美,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人。设有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现代装备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和新能源学院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23个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3个专业群立项为湖南省首批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

二、招生组织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三、招生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2025年招生简章

第九条 招生纪律: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四、招生类别及对象

第十条 招生类别: 学校招收普通物理类、职高对口类、单独招生(中职类)等。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五、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单招计划: 我校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将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2025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我校2025年单招招生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3个专业: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软件技术 - 旅游管理 - 建筑工程技术 - 工程造价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数控技术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电子商务 - 会计 - 市场营销 - 物流管理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数字媒体技术 - 商务英语 - 旅游服务与管理 - 酒店管理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光伏工程技术

第十四条 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2025年招生简章

六、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单招考试组织: 学校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考生分类: 参加学校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3个大类。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及内容: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 1.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综合素质等。

  1.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2. 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50分。
  3.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组,按照人才培养需要,分别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等。

  4. 退役军人

  5. 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6.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计算: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及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占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300分;退役军人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全部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免试政策: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 - 免试直接录取: -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 - 在职业技能方面有特长且获得相应奖项的考生,可申请免技能测试。

七、录取及入学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学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和录取。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程序: 1. 志愿填报: -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1. 录取通知
  2.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 邮政编码: 423000 - 招生咨询电话: 0735-235**** / 235**** -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 监督投诉电话: 按学校公示的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九、其他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知: - 考生须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声明: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以上信息为示例内容,具体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试大纲及录取政策等以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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