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含浦科教园含浦大道139号。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湖南省院校代码:4358。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办于“一五”期间的湖南工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湘籍教育家陈润霖先生于1909年创办的楚怡工业学校,是湖南省内装备制造专业最全、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占地总面积840.61亩,总建筑面积35.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3亿元,馆藏图书162万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20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82人,博士38人,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入选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楚怡”教学名师2人、省“芙蓉学者”青年学者3人、省121工程人选2人、省青年骨干教师40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7个、“楚怡”名师(大师)工作室3个、“楚怡”工坊2个;获评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2个、“样板支部”2个、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3人、“党务工作示范岗”3人、“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人。教师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3项、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8个。
第七条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为16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5人、其他社会人员30人、艺术体育特长生3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40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
第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第十三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十四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六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普通类考生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内专业进行填报(最多填报6个),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考生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七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
第十八条 社会人员考生资格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认定:
考生请将获奖证明材料扫描后于2024年3月5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hngyzsjy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均命名为“技能特长生+姓名+报考专业”,例:技能特长生+张三+数控技术。考试前,考生需携带相关获奖材料原件到学校行政楼一楼招生咨询室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艺术与体育特长生身份认定:
第二十一条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技能竞赛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将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录取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及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五条 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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