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新塘村1号(校本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鱼形山路和园山路交汇处(高新产业学院)。主管部门: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益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学校秉承“明德、笃学、精技、创新”的校训和“奋楫争先,扬帆致远”的学校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养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的初心使命,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办学宗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校园面积636.29亩(其中高新产业学院104.43亩),建筑面积17.6万多平方米。在岗教职员工451人(不含合作办学单位教职员工121人),其中教授9人,副高职称92人,博士及博士后3人,硕士129人。有芙蓉计划——湖湘青年英才项目1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11人,国内访问学者6人,双师型教师207人。开设29个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1240人。
学校设有9个教学机构、6个教辅机构、10个党政管理机构,还有按规定设置的纪检监察室和按规程设置的工会、团委2个群团组织。有一汽马自达、汽车检测与维修、工业机器人、船舶、财会、电商、农产品检测、园林花卉培植、食用菌生产等10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有4个大师工作室、若干个教师工作站。
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诚信先进单位、招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先进单位;是湖南省农村电商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南船舶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单位、湖南省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益阳现代制造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是湖南省节水型高校、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院校、“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试点院校;是全省船舶焊接、汽车、移民、中职教师培训基地,全市党员教育、电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企业人才示范培训基地。
学校注重专业群建设,现有船舶工程技术、农村电商、智慧农业3个高水平专业群。有教育部认定国家骨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工业新兴产业链产教融合项目1个。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学校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所有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无选科要求,在非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1:1的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七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九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按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益职院发【2019】67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国家自动免除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参评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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