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95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教职工366人,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表演艺术等12个专业。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专业毕业生8万余名。学校是全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郴州市学前教育联盟、“强师计划”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联盟牵头单位。
第六条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330亩,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学院4个二级学院,另有附属幼儿园和附属小学各1所。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平安校园”“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经典诵读特色学校”“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和职高对口类考生。 - 普通类:包含普通类(首选历史)或文史、普通类(首选物理)或理科考生。 - 艺术类:包含舞蹈类、音乐类和美术类等术科考生。 - 职高对口类:包含职高对口(计算机类)、职高对口(师范类)、职高对口(美术类)和职高对口(旅游类)考生。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3省市招生。
第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科目要求均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缺档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就业率始终排名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也可通过教师公开招聘、特岗招聘等渠道考入在编教师队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29****、283****
招生咨询邮箱:zsjy@xnyesz.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其解释权属于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本简章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信息,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及奖助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站推荐的机构《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容来源均为网络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在48小时内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