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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Hu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简介: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常德市,由原常德师范和桃源师范合并升格而成。学校占地广,设施全,学科体系多元,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出色。开设众多专业,就业升学良好,还有国际交流与丰富校园文化,是培养小学和幼师的重要基地。

招生简章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60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6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是2013年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著名民主革命家宋教仁于1912年倡导创立,已历百年。学校开设有25个大专层次专业,在校学生近万名。学校以培养专科层次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己任,构建了学前、艺术、小教、文旅、信息技术等5大专业群,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两个专业群立项为省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学校面向全省、辐射全国,力争建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含职高对口)、艺术类、体育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4省份招生。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25个。各专业学费标准及选科要求,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学 院 专 业 学制 学费标准 选科要求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 3年 3500元/年
早期教育 3年 3500元/年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年 3500元/年
小学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 3年 3500元/年
艺术学院 音乐教育 3年 3500元/年
舞蹈教育 3年 3500元/年
美术教育 3年 3500元/年
艺术教育 3年 35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750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 3年 7500元/年
表演艺术 3年 7500元/年
理学院 小学数学教育 3年 3500元/年 物理(理科)
小学科学教育 3年 3500元/年 物理(理科)
现代教育技术 3年 35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4600元/年
软件技术 3年 7800元/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年 4600元/年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9000元/年
文学院 小学语文教育 3年 3500元/年 历史(文科)
小学英语教育 3年 3500元/年
体育教育 3年 3500元/年
社会体育 3年 4600元/年
旅游管理 3年 4600元/年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3年 4600元/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3年 3500元/年

第十三条 单科成绩要求: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100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普通类(含职高对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缺档专业(类)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设置为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范围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的投档比例设置均为1:1。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照录取专业就读,但因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入学一个学期后,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学校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转换。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勤、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1.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 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 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 校内特困补助:对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学生,视情况予以一定的资助。
  7. 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若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体检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八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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