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学院路1号,邮编:411207。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专科。院校国标码:14182,省标代码:4739。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学院立足国防军工办学,以培养“定向军士人才”和“军工行业人才”为己任,在服务国防军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任务中担当作为,形成了鲜明的“国防军工”办学特色。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为国防兵器工业培养军工产业特有技术技能人才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中央军委和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军士的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中国军工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也是湖南省唯一一所依托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办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特色的培养军工和高端装备制造军地两用人才的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办学60年来,坚持质量立校、内涵强校、特色兴校;秉持“德能兼融、行知并重”的校训,传承“把一切献给党”的人民兵工精神,弘扬“军工品质、忠诚奉献、立德树人、经世致用”的学院核心价值观,坚持“植根兵器工业,对接高端制造,坚持军地融合,打造三个‘高地’”的办学定位,实施“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彰显“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军民融合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的军工办学特色,创办军工特色鲜明、湖南省内一流、国际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为我国国防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和湖南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学院优势: - 中央军委和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定向培养军士的高等职业学院; -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学院优秀学院; - 全国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 湖南省汽车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 湖南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定点机构; - 中央财政支持的武器制造专业实训基地; - 中央财政支持的机电一体化实训基地; - 中央财政支持的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国家兵器系统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学院; - 定向培养国防军工行业高技能人才的骨干学院; - 国防科技大学工程与航天学院实验人才培养基地; - 拥有含弹箭和装甲车辆实训体系的国防军工实训综合大楼的学院; - 湖南省同类院校首批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 湖南省机械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学院; - 湖南省数控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学院; - 湖南省建筑工程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学院; - 湖南省同类高等院校学费最低,奖、助、贷、减、免、勤、助学体系最齐全的学院之一; - 湖南省文明高等学院。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学院2024年面向29个省份招生,年度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院教育教学资源的情况,包括教师人数、实训设备数量、办公用房、学生寝室情况等综合后确定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定向培养军士只招男生)。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对进档考生预投专业时采用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十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二十条 考生须在2024年3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缴纳纸质方式交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6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95人。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
第二十三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第三类:退役军人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二十五条 我校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闭卷笔试方式。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第二类中职考生分专业组其他类考生不分专业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别进行命题。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6日前,通过现场确认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身份证、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免责声明: 本网站推荐的机构《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容来源均为网络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在48小时内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