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清水湖旅游度假区。主管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学层次:专科。院校国标码:14309。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的洞庭湖之滨——湖南省常德市。校园面积530余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亿多元。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开办高职专业29个,先后培养各类高技术技能人才3万余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四类考生。
第七条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在各省的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编制和寄送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体育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艺术类考生,考生专业成绩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转专业规定:学生可根据《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中要求向学校申请更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上,我校实行“专业清”录取模式,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日语专业除外),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八条 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四条 我校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用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辅修第二专业或攻读双学位。
第三十六条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参加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拓宽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即为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详细说明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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