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岳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4
湖南省代码:4716
英文名称: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占地800多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资产近7亿,有正副教授15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学校设有11个教学院,开办有26个专业,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文化创意3个专业群是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学前教育、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群是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A档)。
学校前身为美国传教士海维礼夫妇于1901年创办的贞信女子学校,1952年改办岳阳师范学校,曾是全国百强师范。2003年由岳阳师范学校独立升格为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援藏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西藏小学教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湖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诗教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湖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共计520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奖、助、勤、贷、免、补、偿“七位一体”的发展型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学校每年发放国家资助金3000万元,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审贷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同时,学校设立校级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程序包括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录取等环节。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招生简章是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的详细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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