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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Chenzhou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简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职,创建于2001年,有60多年办学史。学校占地528亩,设施完善。设8个二级学院23个专业,师资优良。注重产教融合,教学成果显著,校园文化丰富,社会评价高,积极对外交流,朝高水平院校和升本目标迈进。

招生简章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847
 湖南省院校代号:4373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和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教学设备齐全、教学环境优美,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人。设有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现代装备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和新能源学院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23个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旅游管理3个专业群立项为湖南省首批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四章 招生类别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收普通物理类、职高对口类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将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有关省份的高校招生部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各省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可作录取依据,遵循各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专业志愿录取依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学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先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专业录取分数要求,则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录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转专业相关管理办法,在本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实行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第七章 单独招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第二十七条 填报专业要求: 1. 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及退役军人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 2.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各专业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此类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如跨专业组报考则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另一专业组专业无效。

第二十八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 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300人,其中包含单列的退役军人计划10人。我校2024年单招招生专业共23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八章 报到与复查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 邮政编码:423000 - 招生咨询电话:0735-235****/235**** -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 监督投诉电话:详情请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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